延安市2007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
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06]1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39号)和陕西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7]20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07年振兴计划需要补充的教育、卫生、农业技术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招聘的人数
这次招聘共计333人,其中教育106人、卫生133人、农业技术94人。各县各系统招聘人数详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07年应届、往届未就业且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非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报考教育岗位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卫生和农技岗位,本县户籍需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本县户籍考生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同等条件下大学本科生优先,本县户籍考生优先,教师岗位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优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教师岗位的师范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时间安排
9月20日前:统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9月20日-9月26日:在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网上报名。
10月8日-10月14日:应聘人员带相关证件到延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南关街信访大楼504室)验证,人事局政策法规与计划科(512室)资格审查。
10月18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到延安市人事局政策法规与计划科领取准考证。
10月20日-10月21日:笔试。
10月23日-10月24日:面试(考察、考核)。
10月26日:体检。
10月27日-10月30日:公示。
10月31日前:将各县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进行审查。
四、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由延安市人事局组织,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核)、体检、考察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实施。报名、考试、考核等所有时间安排在延安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延安市人事局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浏览上述网站,不要措失良机。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张贴招聘简章等多种形式广泛做好宣传工作。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延安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yanan.gov.cn)、延安市人事局网站(srsj.yanan.gov.cn)、《延安日报》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7年9月20日至9月26日
2、报名地址:报名网站为陕西省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
3、资格审查:先在报名网站上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工作结束后,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籍证明和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在延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504室)验证,延安市人事局政策法规与计划科(512室)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若与报名信息不符、信息虚假的取消考试考核资格。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武彦虎 刘波 8215330
8215312
(三)考试(核)
这次招聘工作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考试(核)根据报名人数多少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数多于1:3的比例时,先进行笔试,笔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测试的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报考县和报考专业中的排名,按照每个专业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数少于1:3的比例时,可直接进入面试,面试由市人事局会同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不同的岗位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教师岗位采取课堂试讲的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等方面能力;卫生岗位采取面试答辩的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临床诊断水平、实践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农业技术岗位采取面试答辩的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掌握专业知识、实践操作等方面的能力。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照报考县报考专业,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并进行公示。对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报考岗位名次依次替补。本次考试(核)不指定参考教材。
(四)体检
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五)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由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六)聘用
对考试(核)、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由市人事局将拟聘用人员上报省人事厅审查,同意后发给陕西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招聘通知书,应聘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到所报考的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到,并与各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分配到基层各用人单位。
(七)新聘人员的管理使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协助办理工资、落户等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办理。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责。新招聘人员第一年为见习试用期,见习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附:延安市二〇〇七年振兴计划需求计划表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