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科室:政策法规与计划科
⒈毕业生持户口所在地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介绍信、学籍档案、毕业证书、户口、待(失)业证、(农村户口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未就业证明)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⒉持就业登记卡到人事局政策法规与计划科领取《陕西省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
⒊在户口所在县区联系接收单位,(跨县区联系的,接收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出接收函)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推荐表》的填写要求,毕业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分别填注意见(签字、盖章)。
⒋毕业生将填好的《聘用合同》、《推荐表》、登记卡、毕业证、户口、待(失)业证等一并交所在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
⒌由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到市人事局政策法规与计划科统一审核、鉴证。符合条件的,开具《陕西省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