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
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延安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批复》(陕人函[2006]64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陕西省统一招考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实施办法》,决定为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考试录用人民警察31名,其中女性比例为10%。
一、招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统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心理测试、体能测试、考核政审,根据考试、体检、考核政审情况择优确定录用人员。
二、招考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考对象:入学前延安户籍,2006年7月前毕业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未经教育网站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不予认可)。
(二)招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视力在5.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4.年龄为1981年9月16日后至1988年9月16日前出生的人员;
5.符合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考试录用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方法步骤
本次考录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统一组织,采取发布招考信息、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心理测试、体能测试、考核政审、录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考信息:2006年9月11日至13日在延安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yanan.gov.cn)、延安市人事局网站(http://srsj.yanan.gov.cn)、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yarc.com.cn)同时发布招考信息。此外,制作公告分别张贴在市政府、市人事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宝塔分局等地点进行宣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6年9月14日至15日。
2.报名地点:延安市马家湾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3.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一寸免冠照片3张和报名费100元。
4.准考证由考生凭交款收据于9月18到市公安局政治部214房间领取。地址:南关街市公安局公安大楼。
(三)笔试时间及内容:
2006年9月19日上午: 8:30-10: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00 申论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考名额与考生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四)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招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2006年9月22日下午14:00报到,9月23日上午8:00开始面试。
2.面试地点:延安市师范路地矿宾馆。
3. 参加面试的考生报到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考名额与考生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的人员。
(五)体检、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2006年9月25日)
1.体检:由市人事局、公安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到指定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2.心理测试:由省公安厅负责实施。
3.体能测试:由市人事局、公安局组织实施。
(六)考核政审
由市人事局、公安局组织对通过面试、体检、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的考生进行考核政审。着重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工作情况、身份状况等。
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请及时查阅延安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yanan.gov.cn)、延安市人事局网站(http:/srsj.yanan.gov.cn)、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yarc.com.cn)
(七)录用
对笔试、面试、体检、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和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市人事局统一在上述有关网站公布录用名单,报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备案。
四、新录用人员的管理使用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招考工作的组织领导
招考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统一领导,下设招考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
延 安 市 人 事 局 延
安 市 公 安 局
二00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