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创新能力
和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发展目标,不断增强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能力,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创新能力公修科目培训的通知》(陕人发【2007】126号)和省人事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知识产权公修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陕人发【2007】139号)要求,决定今年10月起,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全员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按照"科教兴延"和"人才强市"的战略要求,以普及创新和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目标,通过培训使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创新能力、掌握知识产权基本内容,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全面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为建设西部强市,构建和谐延安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培训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培训内容
以创新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的心里知识、创新思维能力培养、创新思维方式训练、创新技法及其运用、创新成果的应用推广保护与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测评和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等为主要内容。培训教材采用中国人事出版社的《创新能力教程》和《知识产权公共教程》。
四、培训方法和步骤
1、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其中集中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自学不得少于36学时。
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集中培训由其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安排意见,报经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人事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和培训结束后的考试验收。
2、培训时间:2007年10月——2008年1月
3、市人事局将聘请部分专家充实到师资库中,作为集中学习的辅导讲座教员。
五、考核方式
1、为保证培训质量,培训工作将采取统一部署、分级负责,考试验收方式进行。
2、集中培训结束后将及时安排考试考核。考试实现开卷考试。试题由省人事厅命制,市人事局和主管部门负责阅卷工作。
3、根据《延安市2007——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培训考核合格者,培训考核和考试成绩,将登记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职、晋级的依据之一。培训任务完成单位,签发“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培训任务完成书”,作为单位年度考核的必备条件之一。
六、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的培训是"十一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重点内容和必修课目之一,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指导,确保人员,保证质量,把工作做好、做实。
2、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成立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培训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培训管理中心,负责培训规划、方案制定、师资培训、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市级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单位工作人员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各县区人事部门要根据此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的措施及实施办法,保证培训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
3、利用资源,提供保障。各县区人事局要积极做好师资选聘和培训工作,为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培训的开展提供师资保障,要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培训机构作用,利用各类优势资源为培训服务。各类培训教育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承担培训任务,改进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推动培训工作的开展。
联系方式:市人事培训管理中心
王红星:0911-8215115
杨军乐:0911-8215300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工需科目培训安排表》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