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事局欢迎您!
 
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2006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
 
 政策法规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工作满2年。

  5、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6、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延安市人事局     制作与维护:延安市人事培训管理中心

电子邮件:yarsj@163.com   电话:0911-2114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