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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
 
 政策法规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二○○三年

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延政办发[2003]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高校扩招后毕业生最多的一年,为了做好我市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2]10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陕政办发[2003]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2003年省上下达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1032人,中专毕业生3751人,加上在外省上学回来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我市功需要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5000余人。这支力量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也是实现建设经济强市的重要力量。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实施"两带动一支撑",为实现延安经济腾飞提供人才智力保障,从稳定社会大局和促进社会进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全面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quot;的就业机制,努力做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已经成立"延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人事局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与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各县区也要尽快成立相信的机构,落实责任,切实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好。
  二、 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努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实行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2]1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1、 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创造良好的用人氛围。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由市、县区人事部门按照"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安排就业。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毕业生,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适当突破编制择优选入事业单位就业。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党员学生干部和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可择优选入有空编的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进入机关后由所在单位有计划地安排到农村基层锻炼1-2年。选入机关的毕业生,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人事部门组织进行公务员录用考试。对于有2名接近退休年龄公务员的机关单位,可允许超编选入1名符合上述条件的大学生。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自愿到乡镇基层教育、卫生、农业等专业对口岗位工作的,优先安排就业。
  2、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机制。鼓励用人单位补充人员以大中专毕业生为首选对象。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考。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从通过考试考核取得国家公务员资格的毕业生中补充录用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也要面向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对企事业单位跨县区聘用高校毕业生,各县区要彻底放开对落户的限制,取消审批手续。要支持用人单位多吸纳、储备人才,多接受毕业生。
  3、 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积极引导和支持毕业生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民办教育、科研机构等单位就业。毕业生被非公有制单位聘用后,其档案由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管理,实行人事代理,户籍关系在接受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亦可在所代理的人才交流机构的集体户口落户。非公有制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所聘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障费,保障其合法权益。毕业生在非公有制单位聘用期间,有所代理的人才交流机构为其办理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手续,聘用合同期满后允许正常流动,进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后所在非公有制单位的工龄计算为连续工龄。
  4、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和农村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创造条件,动员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性事业。凡在基层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推荐,报考党政群机关和应聘国有事企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表现突出、具有一定领导才能者,经组织考察,可提拔到乡镇领导岗位。
  5、 鼓励毕业生兴办第三产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毕业生到农村第一线,围绕延安主导产业开发做出贡献,鼓励毕业生发展个人私营经济。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积极为其实行人事代理,保管其档案,为其办理一切人事代理业务。
  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减征或免征企业所的税三年的优惠政策。
  6、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清退不合格教师和"代理"教师,清退临时工,空出岗位,优先聘用师范类学校和具有教师资格的其它学校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非师范类学校毕业的毕业生经过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和业务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也可应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对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其工资可提前定级,工资标准高套1-2级,户籍关系可根据本人意愿落在县城内派处所。
  三、 完善有关政策,切实做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有关工作
  1、 对未就业的毕业生,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免费实行人事代理,免费保管档案。
  2、 公安部门要及时给予未就业毕业生落户,可落在人才交流机构的集体户口上,亦可落在原入学前所在地或家庭户口上,落实工作单位后,要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 未就业毕业生的党、团关系落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由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其活动
  4、 毕业生报到证两年内有效,必须到当地人才交流机构实行人事代理、办理落户。毕业半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证、报到证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范畴。凡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凭失业登记证明享受各种免费就业服务,劳动保障部门应免费为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就业。
  5、 对2003年就业困难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要组织进行职业资格培训,培训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用适当减免。
  6、 对因患病等原因短期内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高校毕业生,由县区民政部门参照本县区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其费用由县区财政列支。
  四、 充分发挥人事部门和人才市场的作用,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服务工作
  各县区人事部门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只能作用,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人才市场的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和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要把为毕业生提供服务作为人才市场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毕业生提供服务作为人才市场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人事代理以及档案管理、代办落户、代办养老保险?quot;一条龙"服务。要利用现有的人才信息网络,积极开展网上招聘洽谈会,定期或不定期地为毕业生提供需求信息,进行市场预测分析。加强和不同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和外地建立长期联系,随时把毕业生输送到最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去。有条件的县区,还可开展一些小型的、专业化的招聘活动,为毕业生供需见面提供条件,真正实现毕业生就业市场化。
  五、 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就业指导工作
  各级人事、教育部门和各大中专学校,要针对毕业生的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对毕业生进行就业形势教育,教育和帮助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毕业生树立交费上学、自主择业、勤奋创业、终身学习的观念;树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到基层建功立业的思想;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观念,引导毕业生确定切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值,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特别是到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三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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