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 安 市 人 事 局 文 件
延市人发(字)[2006]27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2006年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和
工人技师考核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省驻延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2006年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正2006)16号)和陕西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2006年考核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6])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并将省上文件一同下发你们,请一并执行。
一、考核的范围和条件
(1)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的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中已取得各级人事部门核发的初、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和2005年以前参加升等级考核,
因单科成绩不及格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以及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工人,2005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可列入升等级考核范围。对聘用合同书工人,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批准,原则上可列入本等级考核范围。
(2)技师考评对象为经人事部门考核(包括复核认定)确定的高级工技术等级并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人。对已办理退休或退养手续的
工人,不列入技师考评范围。
2.考核的条件
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的申报条件是:工作年限20年(年限可计算到2006年,下同)并在本等级或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或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05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技术工人,聘用合同制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申报技师资格考评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2)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 以上毕业, 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女45周岁)的高级工,文化程度要求可适当放宽到初中毕业。
(3)工作年限25年以上,从事本工种15年以上,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在高级工岗位上(从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证书时算起)工作满三年以上(即2003年9月2日以前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证书,并在该等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十名的工人,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工人、
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五年(即工作年限20年以上,从事本工种15年以上),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在该等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获得市(地)级的可适当放宽申报工作年限二年(即工作年限23年以上,从事本工种15年以上),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在该等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二、考核的工种
1.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的统考工种为陕人发发(2006))16号文件规定的25个工种。其它统考外工种根据规范工种名称的要求规范为统考工种,如行业无统考工种的申报对象由各行业部门和省直行业部门联系并报市工考办进行资格审查后再由市直部门报省行业部门进行考试考核。
2.技师考评的工种为陕人发(2006)17号文件规定的31个工种。
三、报名与考试时间
1.申报参加升等级考核的工人,应填写省人事厅工考办统一印制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岗位考核申批表》一份(见陕人发(2006)16号附件1))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一份(附件2),并提交原级岗位证书和复印件一份。经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之后,由市直主管部门、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与技师报名同步报市人事局工考办。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主管部门在报名时应将申报花名册(申报表)按新报人员、补考人员分别按等级分开填写(同工种、
同等级应按先本等级后升等级的顺序填写)。审批表页面单位名称、专业工种必须详细填写。补考者应在申报表(审批表)备注栏写清具体补考科目。
2.申报参加技师考核评聘的工人,经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后统一填写省人事厅工考办印制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任职申报表》一份(申报表必须按相同工种、相同技师名称规范填写)(见陕人发(2006)17号附件1)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任职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复印件无效,并按相同工种技师名称规范填写),并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有技术成果、获奖或参加技术竞赛取得名次的须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升等级和技师在2006年4月17日至4月28日由各主管部门和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市人事局工考办、逾期不再补报。
3.申报参加升等级考核的技术工人须交二寸近期免冠照片4 张,轻贴于审批表左上角。 申报参加技师考评的工人须交二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除3张贴于《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任职申报审批表》上外,另外3张应轻贴于任一审批表内首左上角。
4.申报参加技师考评和升等级考试的工人在报名时都必须提供本人最后一次工资变动花名册(原件)。
5.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市直主管部门须使用《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考管理软件》,在向市人事局工考办报名时统一使用软盘。
6.升等级考核理论考试定于6月1-0日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定于6月11日进行;技师理论考试定于9月2日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定于9月3日进行。应考者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
四、考核收费
1.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收费按陕人发(2006)16号附件2标准执行;
2.技师资格考核收费按陕西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岗位考核收费问题的通知》(陕 人办发(2001)84号)文件执行。其中职业道德考核每人收费20元。本次技师考核工种收费标准详见陕人发(2006
)17号附件2、附件3。
3.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中补考职业道德,收费20元;补考专业理论,按考核费的
30%收取;补考实际操作,按考核费的70%收取。
五、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技术工人升等级考试中对未参力口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首次本等级岗位考核的工人,可按本等级考核申报条件(工作年限只计算到1996年底)报名参加此次考核,作为本等级考核,取得本等级岗位证书后,再按升等级的条件,申报参加今后年度组织的升等级考核。
2.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 已在劳动部门取得中、初级工技术等级证书的工人,试用期满后,现从事的工种与所学专业相同的,须参加职业道德考核,合格后核发初级工岗位证书。这次报名时须提供本人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或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及劳动部门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申报表备注栏应填写"复核认定",其它条件和报名要求与新报人员相同。
3、1995年前取得劳动部门技术等级证书并经人事部门核发了低一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如符合本次申报年限条件者,可报名参加职业道德考试。考核合格者,核发相应的岗位证书。再按升等级的条件,申报参加今后年度组织的升等级考核,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劳动部门技术等级证书、人事部门低一级岗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申报表备注栏填?quot;复核认定"。其它条件和报名要求与新报人员相同。
4.对机关、事业单位1993年9月30日前已取得行业或劳动部门技师证书且在1993年工资套改中套改了技师工资的工人(不受本次考评工种限制),经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并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可换发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在这次申报技师资格时应填写《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复印件无效)和《陕西省机关、
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任职申报表》一份(须单独填写并在申报表备注栏写清"复核技师"),并须提供原技师证书和复印件以及本人最后一次工资变动花名册(原件),报名日寸交二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轻贴于审批表首页左上角。
5.1993年10月1日后至《关于印发<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陕人发[2001]76号)下发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取得行业或劳动部门技师证书的工人,对符合政府人事部门申报条件的,须增加一门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并评审通过后,可换发相应的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证书。这次申报技师资格在填写申报表时必须按单位同工种技师名称单独填写,并在备注栏填写"复考技师"。其它条件和报名要求与新报技师相同。
6。对2005年参加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因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师证书的工人,本次考试的申报程序和考试科目与初次参力口考试人员同等对待。
7.对参加此次工人技师考核,考试成绩合格且评审通过取得工人技师证书者,其岗位职数设置和技师聘任指标的控制,仍按延市人发正2003)40号文件执行。
附件:《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
延安市人事局
二○○六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