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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延安市人事局文件

延市人发[2006]31号

关于开展2006年“三五人才工程”

第二、三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三五人才工程”自1997年实施以来,已入选第一层(省第二层)7人、第二层115人、第三层302人。这些人才大都在各自岗位和本学术领域充分发挥了学科带头人的作用,促进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当前,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形势下,人才资源的开发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按照省人事厅安排和我市2006年人事人才工作计划,今年继续实施“三五人才工程”工作。现将市第二、三层人次的有关选拔事项(第一层待省厅安排后另行通知)通知如下:
  一、坚持条件,按照程序,做好“三五人才”第二、三层次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
  ⒈选拔对象。所推荐第二层人选一般应在第三层人选中择优选拔,个别成绩突出的也可直接申报第二层人选;第三层人选的选拔推荐一般应在科研、教育、卫生、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岗位上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准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
  ⒉标准条件。第二层次人选应是市、省级部门科技进步奖、科技推广奖及其他市、省级部门奖励的主要获得者,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40岁以下;第三层次人选应是县区、市级部门级奖励的主要获得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35岁以下。
  ⒊选拔程序。推荐人选必须先由基层单位按标准要求好中选优,确定后由县区人民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签注意见,盖章上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第二层由市“三五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批。第三层由市“三五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各地和各部门推荐工作要增加透明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⒋选拔任务。今年我市拟选拔“三五人才工程”二层人选20名,三层人选50名。各县区候选人二层可按2名、三层按10名上报,市级部门二层可按2名上报,三层按10名上报。
  ⒌推荐上报材料。⑴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人选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获奖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审后原件退还);⑵各县区、市级部门上报文件;⑶2006年度“三五人才工程”人选一览表一式三份。以上材料请于2006年9月底前报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三五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培养、管理工作
  一是各级领导要重视“三五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工作。从近几年来的选拔情况看,由于各县区、市级部门重视程度不同,造成人员分布极不平衡,影响了“三五人才工程”人选的选拔进程和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各地、各部门必须如数完成选拔任务。
  二是要重视“三五人才工程”人选的培养工作。各县区、市级各主管部门对已确定的各层次人选,要加强培养,要压担子、给位子。凡各级科研项目、生产项目,要加强培养,应积极组织“三五人才工程”人选参与;凡各类学术委员会、学术团体、评审委员会的活动,应留出一定名额,积极吸收“三五人才工程”人选参加;要合理使用,委以重任,赋予他们充分的科研自主权。通过参加各种实践活动,让他们经受锻炼,提高科研和组织管理能力,不断增长知识才干。
  三是要加强动态管理。对已入选我市“三五人才工程”的人选,建立考核制度,包括“年度考核”、“三年阶段考核”和“五年综合考核”。重点考核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年度考核”作为享受津贴的主要依据,当年考核不合格者,下年度不再享受津贴;“三年阶段考核”作为留用与淘汰的主要依据,阶段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淘汰,不再作为人选继续培养;“五年综合考核”作为能否成为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主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三五人才”资格。考核工作由人选所属县区、市级部门进行,市、县人事局抽查验收、备案。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年底前完成,考核情况要如实记入人选考核档案。对业绩平平、没有培养前途的要坚决予以淘汰。对调入外地或其它行政机关等原因,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选,取消荣誉,终止津贴待遇。考核工作年底前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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