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事局文件
延市人发【2007】69号
关于转发《陕西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2007年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省驻延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2007年升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发【2007】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考核的范围和条件
1、考核的范围
(1)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的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中已取得各级人事部门核发的初、中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和2006年以前参加升等级考核,因单科成绩不合格未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
工人以及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工人,2006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可列入升等级考核范围。对聘用合同制工人,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批准,原则上可列入本等级考核范围。
2、考核的条件
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的申报条件是:工作年限20年(年限可计算到2007年,下同)并持有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从取得岗位证书起计算到2007年8月底止,下同)以上,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工作年限10年并持有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或取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5年以上,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2006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技术工人,聘用合同制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二、考核的工种
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的统考工种为陕人发【2007】40号文件规定的24个工种。其它统考外工种根据规范工种名称的要求规范为统考工种,如行业无统考工种的申报对象由各行业部门和省直行业部门联系并报市工考办进行资格审查后再由市直部门报省行业部门进行考试考核。
三、报名与考试时间
1、申报参加升等级考核的工人,应填写省人事厅工考办统一印制的《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岗位考核申报表》一份(见陕人发【2007】40号附件1)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一份(附件2),并提交原等级岗位证书和复印件一份。经基层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之后,由市直主管部门、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市工考办。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补考人员分别按等级分开填写(同工种、同等级应按先本等级后升等级的顺序填写)。审批表页面单位名称、专业工种必须详细填写。补考者应在申报表(审批表)备注栏写清具体补考科目。
2、技术工人升等级考试报名时间为2007年6月11日至6月22日由各主管部门和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报市人事局工考办,逾期不再补报。
3、申报参加升等级考核的技术工人须交二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轻贴于审批表左上角,并提供本人最后一次工资变动花名册(原件)。
4、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市直主管部门须使用《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考管理软件》,在向市人事局工考办报名时统一使用光盘。
5、升等级考核理论考试定于9月1日进行,实际操作考核定于9月2日进行。应考者必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
6、《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岗位考核申报表》和《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在延安市人事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srsj.yanan.gov.cn)。
四、考核收费
1、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收费按陕人发[2007]40号附件2标准执行;
2、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中补考职业道德,收费20元;补考专业理论,按考核费的30%收取;补考实际操作,按考核费的70%收取。
五、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
1、技术工人升等级考试中对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首次本等级岗位考核的工人,可按本等级考核申报条件(工作年限只计算到1996年底)报名参加此次考核,作为本等级考核,取得本等级岗位证书后,再按升等级的条件,申报参加今后年度组织的升等级考核。
2、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已在劳动部门取得中、初级工技术等级证书的工人,试用期满后,现从事的工种与所学专业相同的,须参加职业道德考核,合格后核发初级工岗位证书。这次报名时须提供本人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或职业高中毕业证书及劳动部门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申报表备注栏应填写"复核认定",其他条件和报名要求与新报名人员相同。
3、1995年前取得劳动部门技术等级证书并经人事部门核发了低一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如符合本次申报年限条件者,可报名参加职业道德考试。考核合格者,核发相应的岗位证书。再按升等级的条件,申报参加今后年度组织的升等级考核,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劳动部门技术等级证书、人事部门低一级岗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申报表备注栏填?quot;复核认定"。其他条件和报名要求与新报人员相同。
附件:
1、《2006年延安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及科目》
2、《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升等级岗位考核审批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