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
延安市人事局
延安市教育局
延市人发〔2006〕12号
关于推荐高校毕业生
农村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通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5〕30号)精神,大力宣传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的先进事迹,唱响大学生到农村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决定今年上半年在西安召开“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就业先进个人表彰会”,对在农村基层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高校毕业生进行表彰奖励。结合延安实际情况,现就推荐先进个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
近年来在县以下基层(乡镇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做出突出成绩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
(二)推荐条件
⒈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风正派,群众公认。
⒉认真遵守和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敢于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
⒊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与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工作作风。
⒋热爱农村基层工作,出色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近年来,曾获县及县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类奖项、荣誉称号或被所在单位连续两年评为先进工作者。
⒌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不以权谋私;作风民主,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同志,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推荐方法和要求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部牵头负责,人事、教育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搞好推荐工作,日常具体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抓好落实。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求真务实,坚持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按照推荐条件和分配的名额逐级推荐,被推荐对象要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⒈认真填写《全省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就业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两份,由乡镇政府上报,经县区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评审后报市人事局,由市人事局会同市组织、教育部门评审后报省人事厅,最终由省委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评审确定表彰对象。
⒉先进个人主要事迹要形成书面材料,篇幅在3000字以内。先进事迹材料要真实感人,给人以启迪和鼓舞,要突出特点,不要面面俱到。
⒊报送先进个人事迹材料时,要附其参加工作时的高校毕业证书。
三、奖励办法
本次推荐评选活动,将从全省上报的150名人员中,择优遴选5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请各县区按要求进行推荐,于2006年3月15日前报送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逾期不报的,视作放弃,名额将另作调整。
联 系 人:蒋军令
联系电话:2136756
附件:
⒈全省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就业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⒉全省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就业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 延安市人事局
延安市教育局
二○○六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推荐 先进 通知
延安市人事局 200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