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事局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使用文明用语,力戒服务忌语。做到接待热情周到,服务耐心诚恳,实行“五个一”(即一张笑脸迎客、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暖心、一颗诚心办事、一流业绩争先)服务标准,达到“三个好”(即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服务目标。
第二条 坚持首问制度,做好信访接待。对来访办事者,第一个接受咨询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对办事来访者作耐心解答,同时将办事来访者引导到相应的科室及承办人。设立信访室,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三条 公开岗位身份,接受社会评议。在各办公室上墙公布每名工作人员的职务、工作职责,设立投诉箱,公开举报电话,长年聘请廉政监督员、行风监督员,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抓住热点工作,实行“三个公开”。在职称评审、人事考试、工资晋升、提前病退、面向社会招考、军转干部安置等热点工作方面,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重大人事工作坚持做到向行风监督员和市纪委、监察部门通报,接受监督。
第五条 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理质量。局系统办理转正定级、工资正常晋档、企业人才流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往企业、毕业生推荐、人事合同鉴证、办理人事代理及日常工资福利等业务工作,要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办理质量。
第六条 提高办事效率,承诺服务时效。严格执行《延安市人事局限时办结制度》,按时办结有关事项。
第七条 公开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收费人员必须出示市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亮牌收费;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项目收费。
第八条 保证践诺,违诺必究。凡违反承诺,被社会举报、批评、指控和反映的,经查证属实,违诺第一次,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限期改正,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违诺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全体人员会议检讨;违诺第三次,给予行政处理或调离工作岗位。
举报电话:2113616、211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