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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招考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2006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
 
 政策法规

延安市人事工作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为认真搞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治理腐败问题,确保人事部门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强人事部门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工作目标,以公正、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大力提高人事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接受社会的监督,从实际出发,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入手,从最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的环节抓起,强化内部及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监督措施的统一,最大限度地减少在执行政策中和具体工作中的随意性。

  实行政务公开必须坚持和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政务公开必须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保证和推动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政务公开必须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视与现代化行政管理接轨,保证人事部门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

  (四)坚持真实有效的原则。政务公开必须做到真实有效。以实际业绩取信于人民群众,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政务公开必须贯穿于改革、发展、稳定和反腐败抓源头的各项工作之中,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实现。

  二、政务公开的重点和基本目标

  实行政务公开,要围绕建立健全实行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内容,规范政务公开形式;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形成舆论氛围,提高整体素质;建立政务公开监督保障等重点任务,坚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运行程序,提高政务公开的水平,强化政务公开的监督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行政管理工作中具有规范性、强制性的基本工作制度,逐步达到改善人事法制环境,提高人事工作者整体素质,加强廉政建设和全面提升人事行政管理水平,促进社会进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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